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徵駕駛1名|需職業駕照及機關同意移撥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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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5 ~ 115/06/25
職務列等
職系
交通技術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二段橋頭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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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 需具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友、技⼯或駕駛資格,且原機關同意移撥者。

2. 品德端正、具敬業精神,且能配合勤務及其他交辦事項者。

3. 需領有小客車以上職業駕駛執照。

4. 公立醫院或衛生所最近三個月內體檢合格者(通知錄取後繳交)。

工作項目

1.負責公務車輛駕駛、公務車清潔保養維護。

2.郵務寄送、支援一般行政業務、配合職務調動。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待遇依技工工餉薪點120~170,月支報酬新台幣33,190~39,270元。

聯絡方式

1. 報名日期:報名資料請於115年6月25日前郵寄至本總隊(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工友、駕駛徵選」(一律通訊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應檢具資料如下:

◎履歷表。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最近3年考核成績表或考績證明書。

3.面談甄選:經本分署書面審查合格者,另行面試評選後,各擇優錄取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逾期、資格不符或非現職人員,恕不受理,報名文件亦不退還。

聯絡人:秘書室 金小姐,電話:02-89669870 分機2504。

聯絡E-Mail
wra10088@wra10.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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