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自強國中徵臨時人員1名|身心障礙優先|校園維護及文書處理
凡未具雙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28 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及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 3 點不得僱用情事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下列資格:
(一)學歷不拘。
(二)無經驗可,如具校園臨時人員工作經驗或具有水電專長者尤佳。
(三)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含 word、excel 等)。
(四) 本職缺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五) 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者。
(一) 期末校園環境維護。
(二) 文書處理。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一)僱用期間:115年6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屆滿、或經評定表現不佳時,應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報名日期:於115年5月22日(星期五)前,親送(或委託)或限時掛號(以郵戳為憑)郵寄至本校總務處(信封左下角請註明“應徵總務處臨時人員”),不符合資格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郵寄地點:新北市立自強國民中學總務處,本校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莒光路191號,電話:22259469轉831李組長;830蔡主任。或洽人事室802游主任,電子郵件:AF0546@ms.ntpc.gov.tw
(四)甄選方式:口試:依學識經驗、表達能力、發展潛能、專業知能、儀表與態度等項評定成績。
(五)甄試日期:符合報名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談時間,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經通知而逾時未到者,以棄權論。
(六)報名繳驗表件:(請用A4紙張影印)
1、報名表(自行黏貼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片一張)。
2、個人簡歷表。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用A4紙張影印於同一面)。
5、經歷證明(如行政機關或學校工作經驗證明、個人專長、訓練進修研習或特殊優良表現等證明文件、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等)。
6、身心障礙手冊。
7、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