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社工督導徵1名|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
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資格,且具4年以上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經驗。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資格,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且具2年以上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經驗。
3.具社會工作師證書,且具2年以上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經驗。
【本局之徵才、育才及留才等人事服務,均遵照相關規定辦理,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1.定期針對社工人員提供個別督導,督導的角色係發揮專業指導、教育及支持功能,每月至少一次。
2.定期針對社工人員提供團體督導,發揮團體互動、經驗分享等督導功能,可透過內部成員團體督導、個案研討、跨據點個案研討及聯合團督等方式執行。
3.督導各據點(含共融據點)社工人員服務成效、協助解決問題與困難。
4.協助社工人員處理困難個案,並主持個案研討會或相關會議。
5.社區非正式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組織、運用。
6.溝通協調跨體系服務網絡轉銜運作。
7.督導及訓練社工人員之服務品質與審核相關服務紀錄。
8.各據點社工人員督導管理、計畫服務進度、成果及成效管控。
9.督導各據點社工人員依本局所訂之開案服務進度及訪視頻率之規範執行業務。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本公告項下)、(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家照據點督導』,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江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2500,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公告迄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薪資待遇:
(1)新臺幣(以下同)4萬5,566元及各項年資進階加給與專業加給。
(2)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1.5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
7.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依據工作表現得予續聘)
8.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期限: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