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徵1名暫僱社工行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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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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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4 ~ 115/05/21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暫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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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者。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等各項操作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本局之徵才、育才及留才等人事服務,均遵照相關規定辦理,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工作項目

1.辦理志願服務補助審查工作。

2.辦理社區發展及志願服務相關會議、研習課程及創新方案。

3.辦理其他社區發展與志願服務等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本公告項下)。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

(4)歷任任職工作離職證明等相關資料(無工作證明者免附)。

(5)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

(6)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暫僱人員」,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張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627,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115年5月21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薪資標準:

(1)每月薪資新臺幣3萬8,948元(280薪點)。

(2)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 1.5 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

7.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依據工作表現得予續聘)。

8.正取:1人;備取:2人(候用期限: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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