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桃園區農改場約僱技術員1名|農作物改良與田間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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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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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5 ~ 115/06/0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
職系
農業技術
人員區分
約僱技術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327005 桃園市新屋區後庄里7鄰東福路二段1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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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基本知識或技術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第3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僱用之情事者。

4.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須於有效期限內)。

工作項目

1. 協助辦理農作物品種改良與栽培技術改進、病蟲害防治、土壤調查與肥料管理及農業自動化研發等農業領域試驗研究與推廣相關工作。

2. 協助與研究計畫有關之資料蒐集及相關行政工作。

3. 協助試驗田間工作規劃及資料整理。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方式(否則不予受理),請檢具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場官網https://www.tydares.gov.tw下載)、國民身分證、學歷、工作經驗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信封並註明應徵作物改良科蔬菜及採後處理研究室約僱技術員(D600007),於115年6月5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桃園市新屋區東福路2段139號,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人事室收,如對資格條件或工作項目有相關疑義,請於上班時間電洽賴昭宏03-4768216轉241。

二、經初審合格者,由本場另行電話通知參加甄試,初審不合格或經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本場得視工作表現決定次年是否續僱(一年一僱),待遇:每月報酬約新臺幣38,948元。(280薪點,折合率每點新臺幣139.1元)

四、本職務因業務需要須進行面試,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內,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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