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徵1名聘用社工員(兒少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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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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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5 ~ 115/05/29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聘用社工員(兒少組C230011)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本中心交通便利,位於板南線「西門捷運站」或松山新店線「小南門捷運站」出口步行約8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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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薪點

1、328薪點: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者。

(2)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 1 年以上者。

2、312薪點:

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者。

3、296薪點:

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二)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人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328薪點、312薪點:

1、處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之個案緊急保護含輪值夜間、非上班時間接線、備勤、直接服務工作及其管理工作等保護性業務達80%以上。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不得超過20%)。

(二) 296薪點:

1、處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之個案緊急保護(含輪值夜間、非上班時間接線、備勤)、直接服務工作及其管理工作等保護性業務達50%以上、未滿8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5年5月29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 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投件如有疑義,請電洽人事室曾小姐(電話:02-23615295轉6203);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石組長(電話:02-23615295轉6500)。

(三)本次甄選,本中心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6個月,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本職缺係本中心聘用社工員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屆滿之日止(至115年10月31日止),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聘。

(四)面試時間以電話通知,面試結果公告於中心網頁/公告資訊/徵才,不另函通知●工作薪資:薪點每點以139.1元計【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額、勞工退休金自提部分等】(依人事規定辦理)。

聯絡E-Mail
haf-20250325@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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