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家暴性侵害防治中心聘用社工員(性保組)徵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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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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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5 ~ 115/05/29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聘用社工員(性保組A610060)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本中心交通便利,位 於板南線「西門捷運站」或松山新店線「小南門捷運站」出口步行約8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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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社會工作學系相關科系畢業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電腦操作能力,對家暴及性侵害服務工作有熱忱、耐心、重團隊合作精神、善與人溝通協調曾擔任保護性社工尤佳。

工作項目

(一)從事性侵害保護性個案服務。80%

(二)參與個案會議及非上班時間危機個案處遇。10%

(三)處理行政公文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5年5月29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 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投件如有疑義,請電洽人事室曾小姐(電話:02-23615295轉6203);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劉組長(電話:02-23615295轉6700)。

(三)本次甄選,本中心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本職缺為115年高考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聘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高考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估至115年12月上旬,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聘。

(四)面試時間以電話通知,面試結果公告於中心網頁/公告資訊/徵才,不另函通知。

●工作薪資:薪點為312點,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臺幣139.1元,每月約43,399元,另發給風險工作補助費 3,000 元【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額、勞工退休金自提部分等】(依人事規定辦理)

聯絡E-Mail
haf-20250325@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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