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徵會計約僱人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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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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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4 ~ 115/05/21 (已截止)
職務列等
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
職系
會計審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會計室A120120)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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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會計經驗者尤佳。

(四)具備Excel、Word等電腦基本操作應用能力。

工作項目

(一)本處道路及相關代辦工程施工之施工預算書、估驗計價、變更設計、結算、審核。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5年5月21日前將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身分證及學歷等證明文件以電子郵件寄至本處承辦人信箱(cz_pres@gov.taipei),並來電確認是否已收件,或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6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電子郵件主旨或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會計室A120120)」,郵寄者以郵戳或貨運業者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請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合成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呂先生02-27208889轉8122。

(二)應檢附資料: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三)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

(四)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未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五)預定進用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滅止。

(六)經面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於指定日期前報到,錄取人員報到時應持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證,未合格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七)薪資待遇:依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標準,以280薪點支給,折合新臺幣38,948元。

(八)本次甄選錄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

(九)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錄取人員,應自機關進用通知送達次日起算30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錄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

(十)本職缺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

聯絡E-Mail
cz_ren@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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