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徵臨僱技術師2名|土木建築機電碩士或學士2年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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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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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3 ~ 115/05/2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臨僱技術師(工務科代辦都發局工程)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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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具有土木、建築、機電等相關碩士學位者。

(三)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土木、建築、機電等相關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四)熟悉政府採購及公務法令,具經驗者尤佳。

(五)具電腦office軟體操作能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處及代辦工程之監督施工及工務相關業務。

(二)協辦其他代辦工程之監督施工及工務相關業務。

(三)綜整工務所工程相關資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於115年5月22日前將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學歷證件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以電子郵件寄至本處承辦人信箱(cz_pres@gov.taipei),並來電確認是否已收件,或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6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電子郵件主旨或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臨僱技術師(工務科代辦都發局工程)」,郵寄者以郵戳或貨運業者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請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合成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呂先生02-27208889轉8122。

(二) 報名應繳文件: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工作證明文件影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

(三)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

(四)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未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五)預定進用期間: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俟其簽訂之契約報送勞動局核備後,始得報到,並依115年實際到職日起(自實際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予以正式僱用)至117年12月31日止。(期限屆滿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長;工程期程提前結束,視為僱用原因消失即終止契約。)

(六)經面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於指定日期前報到,錄取人員報到時應持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證,未合格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七)薪資待遇: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職稱及報酬參考表,以390薪點支給,折合新臺幣54,249元。

(八)本次甄選錄取2名,並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

(九)本職缺用人機關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進用後工作地點為本處(含駐外單位),並由本處統籌管理及業務安排,須配合輪值颱風執勤及工作調派。

(十)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

(十一)本職缺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

聯絡E-Mail
cz_ren@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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