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徵1名以工代賑人員(救助科)|低收入戶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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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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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4 ~ 115/05/21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以工代賑人員(救助科)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中市
地址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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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申請者須年滿16歲,且為本市當年度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二) 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三) 具備基本電腦操作(Word、Excel)及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 協辦社會救助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律通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

1.以工代賑人員扶助申請表(直式A4格式,曾任本市以工代賑人員者請註明曾任以工代賑歷程,並請務必填寫日夜間聯絡電話)。請自本局網站下載: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3276391/post

2.本(115)年度本市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4.申請人100年度以後勞保加保證明。

5.欲申請者,請於 115 年 5 月 21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檢附下列文件(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以限時掛號郵寄至社會局綜合徵才窗口林小姐辦理報名(郵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7012 林小姐),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述明「應徵社會局以工代賑人員(救助科)」。

(二)其他:

1.代賑金:比照勞動部公布之每月基本工資(月薪 新臺幣 29,500 元)計算。

2.工作期間:自人員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當年度考核成績優良及隔年度仍具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者,得予續約,累計年限最長為兩年)。

3.工作時間:上班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4.其他事項:

4-1.申請人經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者,將另擇時間擇優、適者通知面試(60%)及電腦術科測驗(40%),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4-2.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頁公告,正取者並以電話通知。若正取人員未報到,機關得視需要通知備取人員遞補,以機關通知為準。候補期間得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倘應試者無合適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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