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徵1名聘用研究員|博士或碩士學位+研究經驗|綜合規劃政策分析
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3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10年以上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三、熟悉基本電腦操作及Office等軟體應用、文筆流暢為佳。
四、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將優予考量。
一、 研擬及規劃國家運動政策與制度、年度施政方針與報告、中長程計畫先期作業。
二、 研擬及管考施政計畫、重大個案計畫、硏究發展工作推動與管考。
三、 本部綜合性業務資料與重大運動數據之蒐集、蒐整、建置、統計分析、出版及應用。
四、 本部相關法案進度追蹤與研提政策影響分析。
五、 國會關係經營及協調。針對立法委員問政、質詢、法案撰寫丶預算質詢、相關提案分析及策略硏析處理。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將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相關專業證照、工作服務證明及身分證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上傳。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須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錄取資格。
三、職缺視面試成績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四、薪資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核予472~582薪點,(折合薪資為新臺幣65,655 ~80,956元,須自付勞、健保、勞工退休金等自付部分),並依年終考核規定晉級;另經審核具擬任職務相當之工作或研究經驗且成績優良者,得予提高起敘薪點。
五、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視工作表現決定隔年是否續聘。
六、如有其他疑問,請洽運動部綜合規劃司黃小姐,電話:(02)8771-1377,電子郵件信箱evelynh@sports.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