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證期局徵聘副研究員1名|9至10等|證券期貨法規研擬與資本市場監理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本頁職缺資訊來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站僅進行資訊整理與展示,內容未經任何修改,實際職缺資訊請以官方公告為準。
有效期間
115/05/12 ~ 115/05/26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聘用9等至10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聘用副研究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85號(近捷運忠孝新生站7號出口)。
Facebook
條件資格

一、 參加甄選資格條件: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一)國內外金融、會計、資管、法律、商學等與本會業務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金融、會計、資管、法律、商學等與本會業務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3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及工作經驗者。

二、 具有與證券、期貨、會計等相關工作經驗10年以上者優先考量。

三、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本局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局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四、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 經甄選錄取進用之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行政院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聘僱人員進用及評核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國內外金融監理等法規之研擬及制訂事項,證券交易市場制度及其監視、不法交易查核之處理等。

二、 辦理研議、修訂我國資本市場規模及深化國際化程度之相關配套管理措施。

三、 辦理集中交易市場與櫃檯買賣市場證券及債券交易、結算交割制度之規劃、設計、輔導建立及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本局採線上報名方式,惠請臺端務必依下列說明完成報名):

(一)金管會線上報名系統:請檢具「本局115年聘用人員甄選報名履歷表」(請至本局網站/公告資訊/徵才資訊下載,網址:http://www.sfb.gov.tw/)、大學以上學歷證書、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含服務成績優良證明)、證照(英檢等)等影印本各1份及中文自傳(以上均掃瞄為PDF檔案),於115年5月26日前至本會機關徵才管理系統報名,網址:https://hr.fsc.gov.tw/HR/OutTable/UserRegister.jsp?id=MjI0NA==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網頁,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並完成線上應徵職缺填報事宜。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審職缺,除正取2名外,另得候補至多4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又本次公開甄選面試包含英文測驗。

四、依據本局員工自律規範,本局同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不得購買股票及其他金融商品,到職前(後)持有者,原則於一年處分完畢。請報名人員務須留意。

五、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02-27747204方小姐。

聯絡E-Mail
shain07@sfb.gov.tw
立即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