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約聘研究典藏人員1名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2. 國內外大專院校碩士以上畢業,具博物館學、文化資產、歷史學、人類學、民族學、藝術管理、文化研究、原住民族研究或其他相關領域學歷背景者。
3. 具博物館、文化資產、文物典藏、研究調查、策展規劃、文化行政或相關文化機構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4. 熟悉博物館研究、典藏、展示、教育推廣或文化保存相關業務,並具備計畫撰擬、執行控管、成果彙整及政策分析能力。
5. 具公文撰擬、研究報告撰寫、資料分析彙整、會議紀錄及行政協調能力,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簡報製作等基本行政作業。
6. 具原住民族文化、文物典藏、文化襲產、部落田野調查、博物館實務或文化治理相關經驗者,得優先考量。
7. 工作態度積極主動、細心負責,具良好溝通協調、團隊合作及跨單位整合能力,並對原住民族文化保存、博物館專業發展及公共服務具熱忱。
8. 待遇:九等424薪點
1. 辦理原住民族文物典藏、蒐藏、登錄、盤點、保存維護、資料建檔及典藏管理制度規劃等相關業務。
2. 辦理原住民族文化、文物、口述歷史、文化襲產及博物館專業等相關研究調查、資料蒐集、分析彙整與報告撰寫。
3. 規劃並執行研究典藏組相關年度計畫、專案計畫、委託研究、諮詢會議及跨機構合作事項。
4. 研擬研究計畫、展示內容基礎資料、文物徵集及捐贈購藏等相關行政作業。
5. 辦理國內外博物館、學術機構、原住民族社群及文化治理單位之交流合作、聯繫協調及資料整合事項。
6. 辦理相關公文簽辦、預算控管、採購行政、會議籌辦、成果報告及其他綜合性行政業務。
7.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報名方式:填寫約用人員甄選報名表(附件一,請貼妥本人2吋照片)、切結書(附件二)各1份;並檢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採購證照以及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等相關文件,於115年5月22日(星期五)前郵寄(以郵戳為憑)「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6號十一樓之1_A3室,人事室收」,並請註明「應徵研究典藏組聘用人員」,證件不齊或逾時者均不予受理。
2.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3.聯絡人:黃先生 07-3359920#14 cheng6712@mail.tacp.gov.tw
詢問業務內容請洽研究典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