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徵聘獸醫師1名|需獸醫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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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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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2 ~ 115/05/26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聘用6等376薪點折合新臺幣52,301元
職系
獸醫
人員區分
聘用獸醫師(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巿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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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獸醫學系畢業,領有本國之獸醫師證書。

二、具備基本行政文書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員任⽤法第26、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一、野生動物收容點交、公告、物資採購及報表製作等相關業務。

二、野生動物收容舍管理維護、協助野放後送。

三、野生動物(除臺灣獼猴、山豬、蜂蛇)陳情、會勘。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作期限:⾃報到⽇起,預估迄⾄116年4⽉20⽇⽌(以被代理⼈申請回職復薪⽇為準,如有提前回職復薪之情況,本案約僱⼈員應即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倘被代理⼈有續請假或延⻑留職停薪情形,續聘僱考核經評核優良得予以續聘僱)。聘僱期間⾃實際到職⽇起試⽤3個⽉,試⽤考核及格者續僱⾄被代理⼈本年度請假(或留職停薪)前1⽇⽌,如被代理⼈請假(或留職停薪)期間有跨年度情形,則續僱⾄本年度12⽉31⽇⽌,後依考核結果辦理續聘僱事宜,約僱期限結束、原因消失時或考核結果未符本處聘僱⼈員考核規定所定續僱條件,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

⼆、本職缺⽉薪376薪點,折合新臺幣52,301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付等費⽤。

三、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員任⽤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四、報名文件不⿑者恕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試。⾯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2名,候⽤期間為6個⽉。錄取⼈員以電話通知,不另⾏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試或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五、聯絡⼈:⼈事管理員87897158分機7145;業務問題請洽黃組⻑87897158分機7013。

聯絡E-Mail
by1267@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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