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徵專任社工師1名|偏鄉學校輔導服務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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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1 ~ 115/06/18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社會工作師)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嘉義縣
地址
服務區域和駐點學校: 1.中心位置:嘉義縣朴子市山通路7號4樓 2.服務區域: S (駐點區域: 大埔國中小):國中:大埔國中小(國中部);國小:大埔國中小(國小部);新美、茶山、山美 上述內容與簡章,詳見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頁https://counseling.c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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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社會工作師:

(1)須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並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證書。

(2)中華民國國民於公立、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五領域十五學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總計達四十五學分以上課程,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具備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者。

工作項目

(一)學生及幼兒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習適應之促進。

(二)學生及幼兒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三)學生及幼兒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四)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學生與幼兒之人,其輔導學生與幼兒之專業諮詢及協助。

(五)學校及幼兒園輔導諮詢服務之提供。

(六)其他由學校主管機關指派與學生及幼兒輔導或兒童少年保護相關之工作。

(七)協助規劃辦理輔導專業知能研習活動。

(八)接受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第三條第一項之專業輔導人員除前項服務內容外,並應辦理下列事項:

1、因應偏遠地區學生輔導需求,結合學校輔導人力及社區資源,提供學生及家庭必要之服務。

2、協助學校辦理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相關事務。

聯絡方式

1.承辦人:劉惠美

2.電話:05-3620123#8306。

3.本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用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三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處得予從缺。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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