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徵1名團員|大學以上|音樂演奏工作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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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1 ~ 115/08/07
職務列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團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中市
地址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並須配合團務需求,至外地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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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另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略以,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取得證書者。

(三)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及28條第1項第2至第9款規定情事,及其他法規規定禁止事項。

(四)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

工作項目

(一)音樂演奏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參加甄選人員採紙本掛號或親送文件至本團報名,請於「本團官網-最新消息」下載報名文件及管弦樂片段曲目,填妥資料並檢附相關文件後,掛號或親送至「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人事室收」(註明所報名之職缺)。

(二)有關報名與甄選流程等行政相關問題,請電郵chc130@ntso.gov.tw,或電洽本團人事室(04)23332130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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