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徵聘演奏職務代理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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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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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1 ~ 115/05/27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聘用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中市
地址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並須配合團務需求,至外地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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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另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略以,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取得證書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四)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及28條第1項第2至第9款規定情事,及其他法規規定禁止事項。

(五)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

工作項目

(一)演奏會演奏工作。

(二)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採紙本掛號或親送文件報名,請於本團官網(http://www.ntso.gov.tw/)下載報名表及管弦樂片段曲目,填妥資料並檢附學歷等相關證明文件後,寄送或親送至「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人事室收」,始予受理(請於信封註明「報名低音提琴團員職務代理人甄選」)。

(一)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5年2月12日(四)17:00截止(本團收件時間為憑)。

(二)報名文件:

1、填具報名表一份,並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二吋半身正面相片。

2、最高學位畢業證書【以國外學歷報名者,請參本簡章第十點(一)說明】。

3、如具擬任職務相關工作經驗者,請詳填工作經歷表,並檢附佐證文件。

4、資料不齊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有關報名與甄選流程等行政相關問題,請電郵C133@ntso.gov.tw,或電洽本團人事室(04)23332133詹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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