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職務代理人1名|大學以上|勞檢業務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2.熟稔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3.認真負責且善於溝通。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5.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1.辦理勞動檢查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應備文件: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檢具下列證件(所有資料請以A4尺寸影印,並請依序放置,以迴紋針於左上角固定,請勿用訂書機或是以其他方式裝訂):
1.編制外人員應徵報名表(請至下方下載報名表或至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http://oli.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
2.身分證及駕照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
3.符合該應徵資格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其他與本職務相關證件影本。
二、請於115年5月22日前以掛號寄至「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人事室」(連絡電話:03-3323606分機210劉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聘用職代-留停),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談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詳細資料:
一、工作報酬:薪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相關規定,以六等1階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8,948元/月,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聘用期間:該職缺係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缺,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0月11日止;代理人員於代理原因消失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應即予解聘。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依甄選成績增列候補2名,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亦得予從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