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職安類科職務代理人徵才
1.國內外⼤學以上職業安全衛⽣類科相關學系畢業者。
2.熟稔電腦⽂書作業系統。
3.認真負責且善於溝通。
4.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規定不得任⽤情事者。
5.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董事、監察⼈、執⾏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1.辦理勞動檢查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檢具下列證件(所有資料請以A4尺⼨影印,並請依序放置,以迴紋針於左上⾓固定,請勿⽤訂書機或是以其他⽅式裝訂):
1. 編制外⼈員應徵報名表(請⾄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http://oli.tycg.gov.tw/)/⾸⾴/便⺠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
2. ⾝分證正、反⾯影本。
3. 符合該應徵資格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其他與本職務相關證件影本。
⼆、請於115年6⽉13⽇前以掛號寄⾄「330桃園市桃園區⼤同路108號13樓,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事室」(連絡電話:03-3323606分機210林先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聘⽤職務代理⼈),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經書⾯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談,未獲通知⾯談或未錄取者恕不另⾏通知亦不退件。
詳細資料:
⼀、⼯作報酬:薪資依「聘⽤⼈員⽐照分類職位公務⼈員俸點⽀給報酬標準表」相關規定,以六等1階280薪點標準⽀給,折合薪資38,948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聘⽤期間:旨揭職缺係列⼊考試職缺之職務代理⼈,聘⽤期間⾃實際到職⽇起⾄115年公務⼈員⾼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員分配報到前1⽇⽌;代理⼈員於代理原因消失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應即予解聘。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依甄選成績增列候補2名,期間為5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亦得予從缺)。另如遇報名⼈數過少時,得延⻑公告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