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教育局幼教科助理員(4等約僱)徵2名|高中職以上+文書處理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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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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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7 ~ 115/05/2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4等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0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0樓西側(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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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徵才條件

1.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2. 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3. 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能力強。

4. 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5. 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二、應徵方式

(一)符合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自行下載,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並親自簽名)。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證件。

4.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二)報名方式:請於115年5月22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寄送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0樓(西側),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吳小姐收。

※信封請加註「應徵4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性質)」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資料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三)甄審通知: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通知參加甄選人數不得低於職缺數5倍,如初審合格人數低於職缺數5倍,應全數通知。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經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四)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2至4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工作項目

一、辦理幼兒教育科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2) 29603456分機2798吳小姐。

聯絡E-Mail
ai3175@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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