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徵約僱技佐1名|地政測量相關系所或測量技術士證照者
ㄧ、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大學以上地政、測量相關系所畢業。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地政相關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3.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具丙級以上(含)測量技術士證照者。
4.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乙級以上(含)測量技術士證照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
一、工作內容:
1.測量相關業務。
2.處理陳情案、行政救濟及協助不動產糾紛調處。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起迄:自報到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惟如考試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考試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檢具文件:
一、應檢具證件:
1. 應徵⼈員簡歷表(請至臺南市政府⼈事處網站/「徵才專區」處下載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應徴人員簡歷表(公務人員以外)下載」) 。
2.學經歷證明文件。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採線上報名,請至臺南市政府⼈事處網站「徵才公告」點選本職缺,於下方-我要報名-我同意以上聲明,進入填寫資料,並上傳簡歷表及應附證明文件;請於截止日前完成上述程序,逾期或證件不全者(含未附前項指定之簡歷表),恕不受理。
三、如無法上傳⽂件可透過電⼦郵件寄送相關附件⾄ Aa9127016@mail.tainan.gov.tw ,並註明「應徵測量科(A610150)技佐職務代理人」
四、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者及未予面試者,不另行通知。就面試人員中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名額2名,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五、甄選錄取結果登載於「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全球資訊網徵才專區(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 )」項下。
六、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連絡電話:辛小姐 (06)2991111分機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