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花蓮醫院徵專科護理師1名|師(三)級夜班|大學護理系+護理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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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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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4 ~ 115/05/31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衛生技術
人員區分
專科護理師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花蓮縣
地址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花蓮市中正路600號)及豐濱分院(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光豐路41號)。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依序檢附下列資料,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至「花蓮市中正路600號-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公職師(三)級夜班專科護理師」,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者恕不予受理,檢附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護理師證書影本、考試院及格證書影本。 (4)相關訓練證明影本。 (5)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6)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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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進用條件

一、學歷:大學(含)以上護理系畢業。

二、證照:護理師及專科護理師證書。

三、經歷:具相關臨床醫療業務經驗者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福利待遇

一、薪俸: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相關規定。

二、工作時間:依院方規定。

三、加(值)班費:報酬外再加支給。

四、獎勵金:視服務績效及營運績效核發。

工作內容:協助醫師臨床業務及行政等相關工作。

工作項目

協助醫師臨床業務及行政等相關工作。

聯絡方式

進用條件

一、學歷:大學(含)以上護理系畢業。

二、證照:護理師及專科護理師證書。

三、經歷:具相關臨床醫療業務經驗者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福利待遇

一、薪俸: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相關規定。

二、工作時間:依院方規定。

三、加(值)班費:報酬外再加支給。

四、獎勵金:視服務績效及營運績效核發。

工作內容:協助醫師臨床業務及行政等相關工作。

聯絡E-Mail
person@hwln.mohw.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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