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約聘心理師6名|臨床/諮商證照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男性須役畢或無兵役義務者)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
2.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9條至第12條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所定不得聘用之情事者。
3.無教育部等機關不適任人員通報紀錄。
4.具駕駛能力,自備交通工具者尤佳。
(二)應徵資格:
領有心理師(諮商或臨床)證書者。
其服務與人力支援,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十七條之規定,並由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統籌調派。
一、報名方式:請備妥報名應繳文件後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苗栗縣專業輔導人員甄選」,並於期限內採親送、委託報名或郵寄方式逕送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逾時恕不受理。若採郵寄方式者,請務必確認於截止日期前送達(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應繳文件:(詳如簡章說明,請至附件下載)
三、考試日期:115年6月1日(星期一)上午9時前報到。
四、考試地點:於報名截止後另行通知。
五、錄取名額(暫定):
(一)約聘(諮商/臨床)心理師錄取名額、服務區域及辦公地點(暫定)如下:
1.取2名服務本縣全縣,駐點辦公室於苗栗市巨蛋體育場南門口,備取2名。
2.取1名服務本縣銅鑼鄉,駐點辦公室於苗栗市巨蛋體育場南門口,備取1名。
3.取1名服務本縣三灣鄉,駐點辦公室於頭份市蟠桃國民小學,備取1名。
4.取1名服務本縣獅潭鄉,駐點辦公室於公館鄉開礦國民小學,備取1名。
5.取1名服務本縣大湖鄉,駐點辦公室於公館鄉開礦國民小學,備取1名。
(二)新進人員工作地點優先安排於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苗栗市巨蛋體育場-南門)辦公,俟後續由本府視本縣各偏遠地區學校輔導人力需求統籌調派辦公地點及區域服務,上開服務區域及駐點辦公室為本府暫定之區域,經錄取人員後仍依實際聘用及執行輔導工作之情形調整駐區學校服務工作。
(三)原始成績總分平均低於8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名額由評審委員擇優決定,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列冊候用,得於專業輔導人員出缺時通知備取,及經錄用人員如於中途離職,其所遺職缺可由主管機關單位評估是否於本次甄選備取人員遞補;並自錄取人員名單公告翌日起5個月有效。
六、服務內容:其服務與人力支援,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十七條之規定,並由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統籌調派。
七、聯絡人: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行政助理 蔣宜娗,電話037-350067*30。
八、檢附簡章及報名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