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總玉里分院藥師1名|師三級|需藥師證及中藥16學分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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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12/31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藥事
人員區分
藥師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東縣
地址
本院臺東院區。(臺東縣臺東市更生路10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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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學歷:具中華民國國籍及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藥學相關系所畢業。

2.考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藥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師證書者。

3.專業證照:具藥師證書。

4.中藥學分證明文件:具中藥學16分以上

5.熟悉電腦操作與Office軟體應用。

6.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者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7.依輔導會103年9月3日輔人字第1030063156號書函規定,如獲錄取遴用,應以在本院服務2年以上為原則,以避免短期任職,影響業務推展。

工作項目

1.採輪班制。門、急診、住院處方及中藥調劑等相關工作。

2.住院病房臨床藥事照護等相關工作。

3.護理之家藥事照護等相關工作。

4.藥物諮詢及社區衛教宣導等相關工作。

5.藥品庫存管理及管制藥品管理相關業務等相關工作。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符合前述資格條件者,檢附以下相關證件:(請以A4大小紙張備妥)

(1)個人履歷:自傳及相關工作經驗。

(2)藥師證書影本(正反面)。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藥學相關系所畢業證書影本。

(5)中藥學分證明(16學分以上證明)。

2.報名機關/地址:臺北榮民總醫院臺東分院藥劑科(臺東市更生路1000號)

3.聯絡人/電話:翁藥師/089-222995#1172

4.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考(面)試。不符資格條件者,恕不退件。

聯絡E-Mail
andrew831028@vhy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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