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宿服組職務代理人1名|需文書處理與宿舍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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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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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3/26 ~ 115/05/2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 2 段 134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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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熟悉文書處理程式(如EXCEL、WORD) 及公文流程與系統,且具學生宿舍相關代理職務經驗者尤佳(如具以上條件請檢附相關證明影本俾利審查)。

2.具良好邏輯思考、溝通協調能力及工作熱忱,個性積極主動、細心負責,能團隊合作。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之情事及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

4.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未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工作項目

1.學生宿舍預算、經費、採購及核銷等事宜。

2.宿服組志工遴選、督導、管制、敘獎及津貼核發。

3.宿舍值勤日誌、海報及公告印製等事項。

4.宿舍財產清點、保管及報廢。

5.宿舍清潔、維修工程委外、協調。

6.住宿同學因違反住宿相關規定愛舍服務折抵之統計與管制。

7.臨時生輔組內交辦工作。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應徵⼈員請於115年5月22日,將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相關能力檢定或證明等資料,請mail至jeff2293@ntue.edu.tw信箱,並請於主旨註明「參加職務代理人員甄試」,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2.內文另請附上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先行書面審查,合者擇優筆試後面談,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3.所送履歷表及資料如填列不實或舛漏者,或所附之文件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4.本項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5.聯絡⼈:學生事務處施宜君,聯絡電話:(02)2732-1104轉82054。

6.工作待遇:薪資依照「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約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約用行政組員第一級每月新臺幣36,860元。

7.聘期:聘用期間自115年7月1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或代理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原職務人復職時,本職務代理人員應即離職,不得有任何異議。

聯絡E-Mail
bibo54d@mail.ntu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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