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徵社工員15名|需社工師證照/社會福利服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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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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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6/04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社工員)
正取
15
候補
30
工作地點
彰化縣
地址
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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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並以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為優先:

(一)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以六等二階(296薪點)起聘。

(二)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以六等三階(312薪點)起聘。

(三)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以六等四階(328薪點)起聘。

(四)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以六等四階(328薪點)起聘。

二、體能狀況須能配合外勤、緊急及夜間勤務並自備交通工具。

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

結案。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五)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之管理,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六)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本縣辦理本縣兒少保護、老人保護、身障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暨性騷擾防治工作之調查、個案審查、訪視、處遇與輔導轉介等業務。

聯絡方式

聯絡E-Mail:C650069 @email.chcg.gov.tw

聯絡方式:

聯 絡 人:林先生

聯絡電話:(04)7261113 分機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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