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徵土木工程暫僱人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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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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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5/27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暫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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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應具備專門知能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具工程經驗者佳。

2.具汽、機車駕照者佳,需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並能配合加班、輪值及出差。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並能配合需要調整工作。

工作項目

1.辦理土木工程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上本所網站(https://www.xizhi.ntpc.gov.tw/index.jsp )「業務專區/人事室/其他表單申請」下載「新北市汐止區公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並於報名表「報名者簽章」處親自簽名或蓋章;敬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汽、機車駕照影本

4. 其他經歷、專業證照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以上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

於115年5月27日前寄至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人事室收(郵戳為憑,證件不齊、親送或逾期恕不予受理),信封上應註明應徵職稱「經建課暫僱人員」與白天連絡電話。

二、 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談,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三、 本次公開徵選,依名次增列後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後補資格。

四、 聯絡人及電話:02-26411111轉256吳課長。

五、薪資標準:第7薪等第2薪階344薪點 新臺幣47,850元/月。

備註: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俾利本所郵寄。

聯絡E-Mail
al2260@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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