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約僱助理員徵才(1名)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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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6/08
職務列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約僱助理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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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無雙重國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專科(含以上)畢業,具公務機關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具電腦文書軟體(LibreOffice、Office)運用操作處理能力。

(四)具為民服務溝通能力,個性主動積極負責且具有耐心。

(五)具國有財產業務法規基本概念或相關國產業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讓售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薪資:每月薪資34,775元。

(二)僱用期間:自通知錄取報到上班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列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止。

(三)應徵方式:採郵寄或現場親送報名應徵,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履歷表詳附件,內容需完整並請簽名及粘貼或書表逕列印2吋彩色相片)、2.最高學歷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若已役畢者請加檢附退伍令影本,另可一併檢附經歷證明、汽、機車駕照等影本,應徵文件請裝入信封,並請於信封或履歷表上方之空白處註明「應徵助理員」及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應徵信封及履歷表倘均未註明應徵職缺者,恕不受理及退件。前述履歷表相關資料請於公告截止日115年6月8日前以掛號郵寄達或親送達至本分署(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3樓,信封收件人:處分科施小姐),請自行計算送達時間,逾期送達不受理。應徵文件應填內容錯填或漏填及檢附文件資料不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次徵才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書面審查合格者統一訂期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未獲通知者及未獲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本職缺正取1名,並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本次徵才聯絡人:處分科施小姐,電話:02-2781-4750轉1305。

(七)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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