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約用人員徵才(花蓮)-高中以上、身心障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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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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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2 ~ 115/05/29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約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地址
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花蓮縣花蓮市明禮路131號右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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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高中以上學校畢業。

二、熟悉電腦應用軟體之運用與操作。

三、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四、須具身心障礙資格。

工作項目

辦理租賃業務文書管理、租案室管理、第三股事務、登記桌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工作時間:自通知錄取報到日起,翌年如預算經費延續且工作表現良好得予續僱。

其他事項:

一、薪資:每月薪資32,451元。

二、僱用期間:自通知錄取報到上班日起,於當年度考核通過者,再續簽訂下一年度契約。【自實際報到日僱用,並依本署約用人員工作規則,得予試用90天,試用期滿成績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三、應徵方式:採郵寄或現場親送報名應徵,請檢具1.約用人員履歷表(內容需完整並請簽名及粘貼或書表逕列印2吋彩色相片)、2.最高學歷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男性如役畢者請加檢附退伍令影本、5.應徵職缺如為身心障礙職缺,須請加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另可一併檢附經歷證明、汽、機車駕照等影本,郵寄者請將應徵文件裝入信封,信封請於寄件人旁或履歷表上方空白處註明應徵職缺,例如「應徵約用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現場親送者請於履歷表上方空白處註明應徵職缺。應徵信封或履歷表未註明應徵職缺者,恕不受理及退件。於公告截止日115年5月29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郵寄達或親送達至花蓮辦事處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明禮路131號右棟,信封收件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專員室辜小姐),請自行計算送達時間,逾期送達不受理、應徵文件應填內容錯填或漏填及檢附文件資料不全者,均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次徵才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書面審查合格者統一訂期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未獲通知者及未獲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各職缺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

五、本次徵才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3-8339399 分機311。

六、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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