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總桃園分院徵心導管室護理師1名|需3年醫學中心經驗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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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1 ~ 115/06/30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衛生技術
人員區分
護理師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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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護理系畢業。

2.考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3.具有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心導管室護理師3年以上工作經驗,具急重症護理師工作經驗(例如:加護病房、急診室)尤佳,有證明文件。

4.具高度工作熱忱,可配合執勤任務及協調合作能力。

5.消極條件:無公職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工作項目

1.心導管室護理師業務,能配合輪值。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日期:自115年5月21日至115年6月30日止。

(2)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為原則,請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 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本職缺公告頁面下方「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報名應繳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3)其他報名方式:報名人員請檢附下列應檢附資料,於115年6月30日17時前(逾期不予受理)親送或掛號郵寄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100號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心導管室公職護理師」。

1.報名應繳資料(請依序掃瞄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

(1)臺北榮民總醫院及所屬分院外補甄選報名表。

(2)國家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影本。

(3)專科以上與護理相關之學歷證書影本。

(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5)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非現職公職人員免附)。

(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榮譽國民證影本(非榮民免附)

(8)其他證明文件:離職(服務)證明、ACLS急救訓練證書等專業能力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2.甄選程序:

(1)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筆試及口試之日期及地點,並視成績擇優錄取,其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錄取標準:筆試及口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60分或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2)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3.甄選時間及符合甄選資格人員名單將公告於本院網站,請應徵人員上網查詢。

4.通信報名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人事室收

5.心導管室聯絡人:李嵐庭 03-3384889-2211

聯絡E-Mail
m166@tyv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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