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徵護理師8名|專科以上+護理師證+4年臨床經驗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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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10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衛生技術
人員區分
護理師
正取
8
候補
8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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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專科以上畢業。

2.考試: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及相關國家或專技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此2張證書需具關係性)。

3.具有區域教學醫院以上臨床護理工作4年以上護理工作經驗,有證明文件。.具區域教學醫院以上之基層護理人員能力進階N2(含)以上,有證明文件。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臨床護理業務,能配合輪值三班,視業務需要分派至病房單位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日期:115年6月4日至115年6月10日止。

(2)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本職缺公告頁面下方「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報名應繳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2.報名應繳資料(請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

(1)臺北榮民總醫院及所屬分院外補甄選報名表(請院內行政網頁下載填寫WORD電子檔傳送人事室m166@tyvh.gov.tw)。

(2)國家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影本。

(3)專科以上與護理相關之學歷證書影本。

(4)最近 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5)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非現職公務人員免附)

(6)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7)榮譽國民證影本(非榮民免附)。

(8)其他證明文件:離職(服務)證明、N2以上最高進階能力證書、近2年專業教育訓練時數證明(113.6.4-115.6.3)、護理行政專案、創新及品質得獎證書、臨床指導師證書等專業能力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甄選程序:

(1)經資格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筆試及口試之日期及地點,並視成績擇優錄取,其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錄取標準:筆試或口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60分或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2)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4.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5.通信報名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100號 聯絡人:人事室鍾語娟小姐

6.聯絡電話:03-3384889#1011

聯絡E-Mail
m166@tyv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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