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科員1名|學生自治與青年政策業務
1.國內外大專校院以上畢業。2.具有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相關類科及格,現任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3.具獨立規劃作業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者。4.對於青年業務具高度熱忱及熱情者。5法律相關科系或具有相關經驗者尤佳。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1. 辦理大專校院學生自治推動與發展業務。
2. 辦理青年政策參與及學生自治相關培力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點選【我的應徵】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大專校院以上學歷證件、證照(無則免附)、外語檢定證明(無則免附)等。
※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客服專線:(02)-2397-9108
(服務時間: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包含最後任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大專校院以上學歷證件、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證照、外語檢定證明等),請雙面列印並使用1個燕尾夾裝訂即可(不須使用釘書機)。於截止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公共參與組科員職務」。
(三)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四)初審合格者本署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並寫妥信封俾利郵寄。
(五)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聯絡人:人事室林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956,電子信箱:solargrow@mail.yda.gov.tw;相關工作內容詢問,請逕洽公共參與組林先生,聯絡電話:(02)7736-5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