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局約僱助理1名|大學畢業、公文寫作、影視產業經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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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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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1 ~ 115/05/27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助理(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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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畢業(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身分。

三、熟稔電腦文書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 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具備基礎公文寫作能力。

四、具備良好工作控管及溝通協調能力、主動積極敬業精神及服務熱忱。

五、具政府機關相關工作經驗或具影視產業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電影人才培育補助相關案件。

二、影視專案計畫補助、影展相關活動補助、行政相關業務。

三、會辦案件綜整。

四、其他臨時交辦工作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請完成下列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規則填寫資料、檢具附件或以其他方式送件,視為資格不符。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遞件:尋找本職缺後請下拉頁面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進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註冊並登入。

(一)依式填列個人資料(含基本資料、學經歷、語言能力、專長及自傳)。

(二)上傳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經歷之工作證明或勞健保等相關文件。

(三)完成應徵資料確認及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薪點及甄選方式:280(38,948元/月),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

三、本職缺視成績得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僱用期間:

(一) 本職缺係本局職員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聘期自報到日起至該員銷假上班日或回職復薪前1日為止,如僱用期滿(暫訂至116年3月30日止)或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二) 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視工作表現決定僱用與否。

五、聯絡人及電話:林小姐(02)23758368轉1213。

聯絡E-Mail
ning@bamid.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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