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所約僱職務代理人(2名)|專科以上、熟電腦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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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1 ~ 115/05/26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竹東)
正取
2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竹縣
地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31047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128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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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中文)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5.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得任用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之情形。
工作項目
1.辦理國稅稽徵業務。
2.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請參考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格式,含基本資料、經歷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5年5月26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寄(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廖小姐收,聯絡電話03-5946640分機421 (地址:31047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128號2樓,並於信封註明「應徵115年普考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
2.月支報酬:34,775元(約僱四等250薪點)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歷史關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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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5/11 ~ 11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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