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主任1名|薦任6-7職等|人事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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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1 ~ 115/05/26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主任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地址
臺中市立東勢國民中學(423臺中市東勢區泰昌里東崎路五段4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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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學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指經各類公務人員任用考試、升官等考試及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人事行政任用資格並曾敘人事行政職系。
(二)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且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5月26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五)本案聯絡人:04-22289111分機17111莊小姐。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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