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主任1名|薦任6-7職等|人事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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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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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1 ~ 115/05/26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主任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地址
臺中市立龍井國民中學(434臺中市龍井區竹坑里觀光路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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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學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指經各類公務人員任用考試、升官等考試及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人事行政任用資格並曾敘人事行政職系。

(二)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且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5月26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五)本案聯絡人:04-22289111分機17111莊小姐。

聯絡E-Mail
Ellie1108@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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