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約僱職務代理人(屏東站)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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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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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1 ~ 115/05/26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交通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屏東縣
地址
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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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應考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學經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國外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加附中文譯本,結業證書不採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

(三)不得有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及投機事業或兼職情事。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五)不得有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

## 等次、 月支薪資、 僱用期限:五等月支薪資38,948元、自實際報到日起至僱用期限屆滿(116年2月28日)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為止。

工作項目

1.公路監理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連絡人 電話:(07)7711101分機 866江⼩姐 電⼦郵件:khc437@thb.gov.tw

**注意:甄試簡章及相關報名表件請上本所網站 (https://komv.thb.gov.tw/)最新消息下載

提醒您:本次甄試一律採電子報名(彩色掃描E-mail傳檔);未E-mail掃描傳檔報名履歷表及報名簡表、國籍具結書等資料者恕不受理報名。

**備註:依總成績名次順序錄取正取1名,得擇優錄取至多2名儲備人員,遇有新增五等約僱職代職缺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遞補,並視職缺指派至轄區屏東市地區工作;若正取人員放棄或中途離職,由備取人員遞補,若備取人員放棄或中途離職,由下一序列備取人員遞補;候用期限自榜示次日起3個月內(115年9月1日前),期滿後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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