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徵科員1名|社勞行政職系、創業培力與就服法裁處業務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含委升薦任官等考試或訓練合格)及格,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具大學以上學歷。
1.創業培力計畫(百工百業、女力展翅、45+三社工作坊等創業課程)
2.資遣通報查核比對(含資遣通報宣導會及人力案)
3.就業服務科強制執行業務
4.求職防騙、薪資揭示及就業隱私宣導計畫
5.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裁處業務及綜合管理窗口
6.培力/創業綜合業務
7.其他交辦事項
1.應徵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請登打簡要自述。應徵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MyData登載為依據(含114年至110年考績資料),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
2.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請將個人大頭照掃描為PDF檔案上傳,未上傳者,視同資格不符),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業務測驗;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hcg.gov.tw/ch2/index.aspx)首頁 > 徵才資訊 > 本府徵才錄取公告項下。
5.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勞工處聯絡人:郭小姐,(04) 7532472。
6.如有其他疑問,請電洽楊小姐(04)7531425。
★備註:
應徵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