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技士1名|電機工程職系、水電空調消防設備維修管理
1.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2.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備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且至本職務預計出缺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3.熟諳公文文書作業,具高度工作熱忱、團隊合作精神及服從精神,且能配合加班者尤佳。
4.具採購辦理經驗者尤佳。
1.辦理各項水電、空調、消防、機器設備之操作維修管理事項。
2.水電、空調、消防等機器設備維修、管理及發包有關事項。
3.四樓集會堂空調、燈光、音響之使用管理事項。
4.公共安全保險、大樓建築物安全檢查等有關事項。
5.辦理民生社區中心健身器材維修、保養及發包等有關事項。
6.民生社區中心各項工程、維修及裝設等事宜。。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一)檢具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300字,並請註明日間聯絡電話)、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職公務人員採線上報名者免附),並請於115年5月31日前完成報名事宜。
(二)現職人員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三)非現職人員請將資料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收」(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電郵承辦人信箱(bca-1912@gov.taipei),並請註明應徵自治行政科技士職缺;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錄用與否恕不退件。
(四)甄選方式:擇優通知面試,錄用與否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線上審查合格者,經本局通知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視同放棄。
(五)本次徵才係應本局自治行政科技士職缺,預備正取1名外,另視面試結果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 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報名聯絡人:鄭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6205);詢問相關業務請電洽_自治行政科蘇視察 (電話:02-27666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