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觀音區公所徵約用會計行政人員1名|專科以上、會計相關科系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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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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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2 ~ 115/06/04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會計審計
人員區分
約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觀新路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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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會計相關科系者尤佳)具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Excel 、Google搜尋資料)。

(三)品行端正態度誠懇、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

(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五)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情形。

工作項目

(一)協辦會計室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滿後,本所得視工作表現及預算編列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僱)。

(二)檢附:桃園市觀音區公所職缺甄選報名表及簡歷表(請自行至本所網頁/相關資料/徵才資訊下載網址:https://www.guanyin.tycg.gov.tw/)、畢業證書、身分證(請註明-僅供徵才身分查驗用)、身心障礙證明、其他經歷及專業證照等影本,請以A4規格影印依序裝訂,所送資料作為積分審查,未交者以零分計算,於民國115年6月4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親送本所秘書室(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敘明應徵「會計室業務助理」。

(以上繳交之各項證件資料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三)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徵才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職缺起薪依桃園市政府規定敘薪為每月新臺幣3萬2,460元(含勞健保及勞退等社會保險相關費用)。

(五)正取1名、備取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所網站,及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報到事宜,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

(六)聯絡電話:03-4732121轉332紀小姐(工作內容)或323李小姐,地址:32843桃園市觀音區觀新路56號(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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