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觀音區公所(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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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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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1 ~ 115/05/2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助理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桃園市觀音區觀新路56號),原人文課缺工作指派至工務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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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之公務人員。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及具有汽機車駕照、客語、閩南語口述表達能力者尤佳。

(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五)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情形。

工作項目

(一) 建築管理。

(二) 違章查報。

(三) 土地有無套繪查詢。

(四) 核發圖說。

(五)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5月2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公所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上傳書面應徵資料:(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審函、(3)最近1筆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合併PDF檔上傳至該系統。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正取1名、備取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所網站。

(四)聯絡電話:03-4732121轉341,或分機201工務課鄧先生,地址:328251桃園市觀音區觀新路56號(人事室)。

聯絡E-Mail
10065339@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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