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約聘護理師1名|具護理師證及實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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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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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2 ~ 115/06/01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衛生技術
人員區分
約聘護理師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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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1)國內外大學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2)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18個月以上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3.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軟體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操作。

4.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5.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

工作項目

1.公共衛生護理業務。

2.社區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

3.個案管理及訪視。

4.其他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1.網路報名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job.health.gov.tw/)/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通訊報名者請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於115年6月1日前以「限時掛號」方式寄達『116008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3樓,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信封外請註明『應徵約聘護理師』字樣,並附詳細聯絡地址、白天聯絡電話(含行動電話),並以郵戳為憑。

2.請填妥報名表及相關文件,依序排列及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1)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含執業登記證明年資證明,倘證書反面無執業登記,請附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年資證明書)。

(5)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及離職證明(無則免附)。

以上相關資料,請以A4規格影印1份,若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甄試,若需退還資料,請附上足額之回郵信封1只,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

3.屆時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之名單預定公告時間:115年6月3日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https://www. wshc.gov.taipei/,恕不另行通知。

4.聯絡人及電話: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請洽(02) 22343501轉6832林護理長,其餘事項請洽分機6824人事室徐小姐。

備註:

1.甄選日期及方式:暫訂於115年6月5日 (星期五)上午舉行面試,屆時以正式公告為準。

2.甄選地點: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1樓多功能會議室。

3.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個月,亦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予錄取。

4.報酬:392薪點,月薪約新臺幣54,527元。

5.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7月19日止,如服務成績優良,得續聘至護理師育嬰留職停薪(115年7月20日至116年7月20日)結束上班前一日止(育嬰留停之職務代理,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7.為維持考試公平公正,請勿關心請託,違者不予考慮。

8.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9.有關甄選事項及甄選結果公告於本中心網站,請應徵人員詳加注意並確實遵守公告內容。

聯絡E-Mail
au2042@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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