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徵技術員1名|不動產經營管理相關系所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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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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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2 ~ 115/05/28 (已截止)
職務列等
7等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技術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東縣
地址
臺東縣臺東市大同路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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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及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第9條之1規定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不動產經營管理(含地政、土地管理、不動產經營、法律、財稅等)相關系所畢業,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四)具有下列資格者尤佳(需檢附證明文件):

1.熟悉土地法及不動產相關法令。

2.熟稔Office文書處理。

3.汽、機車駕照。

工作項目

(一)國有不動產申租案件審辦:審辦民眾申請承租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等事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應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地址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經歷及專業證照文件影本,於上網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郵寄至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人事室收,並請務必於信封註明「應徵臺東聘用」,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面試通知以電子郵件寄發,主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面試通知」,請務必注意電子信箱之郵件。

(四)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有效。

(五)如有疑問,請電洽:07-2293670分機832管小姐。

(六)備註:

1.自實際報到日起聘用,契約一年一簽,年終評核成績優良者,隔年度始予續聘。

2.每月薪資報酬為7等328薪點,折合新臺幣為46,248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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