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約僱移民輔導員1名|大學以上|中英文或東南亞語能力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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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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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2 ~ 115/05/29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職系
移民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移民輔導科(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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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畢業。

二、有公務機關業務經驗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三、具英文或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泰國、印尼、葡萄牙、越南及寮國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說、讀、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四、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

五、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工作項目

一、辦理移民輔導業務(如獎助勵學金計畫)

二、辦理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相關活動宣導

三、其他臨時移民輔導業務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公告資訊→徵才消息→本署移民事務組佐理員(職務代理人)1職缺公開甄選內,下載「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及「報名表」,填妥後逕將calc電子檔於115年5月29日前傳送至(tristanwang@immigration.gov.tw)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5年5月29日前郵寄至移民署移民事務組移民輔導科王先生收(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亦不退件。

二、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29,王先生。

三、檢附資料: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二)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黏貼照片並簽名)。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無大學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四)語言檢定證書、電腦訓練證照或公務機關業務經驗相關證明等(無則免附)。

(五)信封上加註「應徵移民事務組移民輔導科佐理員(職務代理人)職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四、經初審合格者,依名額3至5倍人數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並依面試結果擇優正取1名,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備取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僱用期間:本職缺係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下稱移民特考)錄取名額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移民特考錄取人員報到日(預計自115年5月中旬起至116年7月上旬)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七、本職缺待遇為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8,948元/月。

八、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移民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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