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枋寮鄉公所徵約僱職務代理人(4等)1名-民政課行政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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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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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2 ~ 115/05/2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4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4等月薪34775元)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屏東縣
地址
屏東縣枋寮鄉公所(屏東縣枋寮鄉保生村海邊路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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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大學畢業,熟悉3C電腦操作、行政作業、服務熱忱。

2.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有公務相關工作經驗者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本所民政課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凡具前述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至本所服務者,請於115年5月25日前一律採線上報名,請應徵者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頁面左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填寫履歷資料(自傳請詳寫),另請上傳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並點選【確定應徵】進行本職缺應徵。

2.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不予受理,報名人員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3.本次甄選必要時,得辦理面試;由本所擇優錄取1名,如應徵者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4.本案係115年地方特考四等考試職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以實際到職日起算至115年地方特考分配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期滿即應無條件解雇,期間若遇用人經費不足支應、僱用原因消滅、工作結束或僱用人員不適任時,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聯絡E-Mail
a660019@oa2.pth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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