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約僱職務代理人(大溪分局)1名|財稅法律管理相關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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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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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1 (已截止)
職務列等
5等280薪點(折合薪資38,948元)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大溪分局(桃園市大溪區員林路一段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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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大專以上財稅、法律及管理相關科系畢業(如企管系、會計系、經濟系、法律系、財經法律系、國貿系、資管系、金融系、財稅系等);或國內大專以上畢業並具稅務機關6個月以上工作經驗(須檢附證明文件)。

二、 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35個字以上,須現場測試(身心障礙人員每分鐘20個字以上)。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如有擔任,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四、 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得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大溪分局約僱職務代理人1名(職務編號A680150)

(一) 辦理稅捐稽徵等相關業務。

(二) 其他交辦事項。

(僱用期限自奉准進用之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15年10月底】)

(上開職缺因代理原因消失,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不受理線上報名,請於115年6月1日下午5點前完成紙本資料寄送(須寄達或送達本局總收文或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應檢附資料如下:

(一)簡歷表及履歷表(兩者皆須檢附,並請參照範例填寫)

(以上資料可至本局首頁(https://tytax.tycg.gov.tw)→「便民服務」→「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人事業務」下載)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公部門相關工作經驗證明。

二、寄達或送達「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二段179號,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人事室陳先生收」,信封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大溪分局A680150)、聯絡電話及慣用之中文輸入法」。

三、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面試,不符職務需求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本職缺錄取1人並擇優備取至多2人,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錄取結果公告於本局網站(https://tytax.tycg.gov.tw)之訊息公告。

四、因本局職缺業務繁忙,投遞履歷前請審慎考慮。

五、承辦人:陳先生,聯絡電話:03-3326181轉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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