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科長(薦任9職等)1名|綜理秘書室事務科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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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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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5/29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薦任第9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科長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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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高考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具事務工作3年(含)以上工作經驗且通過政府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訓練成績及格,通過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訓練者尤佳。

3.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畢業,得有學士學位以上者。

4.熟悉Microsoft office之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等依法不得任用(陞任)之情形。

6.思慮敏捷,具積極主動之工作服務態度與協調溝通能力,工作配合度高。

工作項目

1.綜理秘書室事務科相關行政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為原則。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外語能力證明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傳送基本資料、逾期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3.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聯絡E-Mail
pyli@i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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