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徵約僱稅務員1名|財稅相關科系或經驗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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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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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5等280薪點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南市
地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1、3-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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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財稅行政相關科系畢業、修習相關科目合計15學分以上,或具有稅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限制任用情形。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僱用期間及月支報酬:

(一)工作項目:1.辦理國稅稽徵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間:自115年6月16日起至115年8月16日止。

(三)月支報酬:上開職缺為稅務員職務代理人,月支報酬新臺幣38,948元(約僱5等,280薪點)。

聯絡方式

1.應檢附證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基本資料、經歷、自傳,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2)學歷證書影本(3)曾服務於稅務機關者,請附相關證明文件,並於信封袋註明「參加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約僱人員公開甄選」。

2.收件期間:115年6月2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南市富北街7號1樓收文櫃檯,電話:06-2220961轉610、611。

3.初審合格者,視學、經歷或專長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甄選視成績增列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惟應徵人員若不適合時,正取或候補人員亦得予從缺),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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