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就業服務處徵約用人員1名|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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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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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約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地址
豐原就業服務站(臺中市豐原區社皮里社興路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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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二)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

(三)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工作項目

執行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 1.提供個案開發與就業諮詢、就業輔導、陪同面試、駐點服務等就業服務相關工作。 2.配合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與其他相關轉介單位之就業服務宣導與就業準備課程宣導活動。 3.辦理特定對象就業服務相關計畫。 4.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請檢附下列資料(請以A4大小格式製作並依序裝訂):

(一)甄選報名表(請下載電子檔,自傳詳述,末頁需親自簽名)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勞保投保明細或工作證明)

(四)相關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請使用A4信封依序裝袋後,於115年6月2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或專人親送至臺中市就業服務處(地址:臺中市南屯區精科路26號2樓),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施毒駐豐原站業務輔導員」字樣及「承辦人分機36204」,於報名截止期限前(115年6月2日下午17時截止)寄(送)達,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疑問請洽業務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36204)。

聯絡E-Mail
emmababy@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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