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就業服務處約用就業服務員1名|大專以上+勞政社福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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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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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8 ~ 115/06/0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約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地址
一、豐原就業服務站(臺中市豐原區社興路37號)。 二、另依業務需求,支援或代理其他就業服務台之業務(含潭子、大雅、神岡、后里、石岡、新社、東勢、和平、北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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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具人資、企管、社政、勞政、社福、諮商等相關業務辦理工作經驗1年以上。

(三)取得就業服務員乙級技術士證照者尤佳。

■需具備駕照(種類):輕型機車駕照

正取1名(備取2名),擇優通知面試,電腦測試未通過者無法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工作項目

(一)以求職及求才服務為主要業務範圍,辦理求職登記、就業諮詢、職缺媒合推介及就業後追蹤關懷。

(二)負責轄區廠商求才開發與服務,包含職缺需求訪談、職務內容分析、職缺系統建置、人才媒合推介及廠商進用後追蹤,並排定時間逶過公差外勤辦理廠商拜訪及關係維繫。

(三)規劃及執行各類徵才活動,包含配合活動前期規劃、廠商邀請、場地與流程設計、現場執行及成果追蹤。

(四)執行各項就業促進專案(如青年、婦女、中高齡等各類特定對象),包含個案開發、專案文件審查、成效管控及統計數據等資料彙整。

(五)辦理轄區協力單位(職訓單位、大專院校、社福團體等)之聯繫與合作,推動人才培育與就業媒合,並定期進行訪視與合作評估。

(六)辦理就業服務相關行政作業,包含案件資料建檔及就業服務系統填報、成果統計、報表撰寫及主管交辦事項。

周休二日、■日班自08時至17時■月薪(約新臺幣36305元)

僱用期限:不定期契約 即日起 ~ 115年12月31日(一年一聘)

聯絡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資料(請以A4格式製作並依序裝訂,未附者不列入通知面試):

(一)業務輔導員甄選報名表(請下載電子檔,自傳詳述,末頁需親自簽名)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勞保投保明細或工作證明)

二、請使用A4信封依序裝袋後,於公告期限內以限時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中市政府豐原就業服務站(臺中市豐原區社興路37號)報名,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職缺」。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如有疑問請洽業務承辦人陳先生(電話:04-25271812分機325)。

聯絡E-Mail
yuan3@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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